追究刑事责任后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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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追究刑事责任后的民事责任是指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后还有民事责任的,只要当事人继续追究,那么就另一方就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管民事责任了。
追究刑事责任后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追究了刑事责任,有民事责任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所以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也可能存在同时承担的情况,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后,如果想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对相关法律非常的了解,这样的话才能更好的去维权,或者是选择比较专业的律师处理,也会让自己的损失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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