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责任追诉期的基本内容有:一、一审期间
第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