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为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展成员的行为仍置之不顾而决意为之,并且希望、积极追求他人按其意图加入黑社会组织的结果发生。其目的是为了在境内发展、吸纳新的成员以扩大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势力。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动机,有的是直接出于扩张组织规模,扩大控制地域、势力范围;有的是为了在境内建立避风港,以逃避打击;有的是为了进入境内大肆进行谋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黑色的非法收入;有的是仇视我国政府,直接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二、涉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我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只要进入我国境内从事了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任何进入我国境内的公民或者法人等都需要遵守我国法律制度,在我国境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我国司法部门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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