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罪跟重婚罪两罪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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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中没有容留罪,与之相关的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容留他人吸毒罪跟重婚罪两罪判几年的这个问题是没办法准确回答的,同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重婚罪肯定是要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的服刑期限由法院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确定。

容留罪跟重婚罪两罪判几年

一、容留罪跟重婚罪两罪判几年?

我国没有容留罪,容留他人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重婚罪两罪判几年无法准确回答,数罪并罚的服刑期限是法院确定的。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一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涉毒类犯罪刑事处理过或者在三年内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两次的;

(四)容留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重婚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总的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重婚罪,法院要分别对这两个罪名进行量刑,然后再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服刑期限,可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本身也不是固定的,都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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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罪跟重婚罪两罪判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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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了包括了男子,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法律是相对固定的、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阅读全文>、容留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你好,我一个舅舅犯罪被抓了,我想问问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七、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对《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 以上的数(含本数)。 以上就是关于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办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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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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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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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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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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