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这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新条例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上有了更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今天晏清律师带各位被征收人看一下新条例中集体土地征收必经的五个步骤,被征收人们可以据此判断征收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
1. 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
2. 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3.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
二、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
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村公告不少于三十日(与预公告不同,这里不是工作日,请注意)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必须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4.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举行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条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由被征收人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报批程序,各位被征收人一定注意这个先后顺序。另外还需注意的是,签订安置方案的必须是被征收人,而不可以是村委会代签,也不可以逼签。同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签约人数才能报批。
五、批准通过后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补偿安置决定是被征收人们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批准土地征收后应该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不得在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前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告知被征收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内容也应与被征收人之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符。
晏清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上述程序是征收土地必不可少的,如果发现征收方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您也不知道怎么办的话,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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