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违法,我们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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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现实操作中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我们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先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审查,如果其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违法,我们该怎么办?

征收补偿决定,又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由此可见,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最终所得到的补偿款以及被征收人所能享受到的相应拆迁优惠政策。当拆迁补偿决定的内容明显不合理时,我们有哪些途径用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因对征收决定所规定的内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依照该法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另一种救济途径就是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该法亦明确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决定不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现实操作中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我们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先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审查,如果其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是一个专业性极高的程序,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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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怎么写,一般应包含哪些内容?有具体的符合规范的模板或范例吗?
[律师回复]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政府的行政公文,语言应简练准确合法,各项数据来源有据可查,作出的处理决定引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对应,通常应包括:
1、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
2、为什么要对该户作出补偿决定,其依据何法规第几条。
3、该户产权人是谁,产权证编号,登记面积。
4、对该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
5、过迁过程及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6、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据,其中货币补偿金额多少,若权调换安置房面积、位置、及该房的评估价格多少,如何互找差价结算。
7、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8、其它专项说明的内容
举个例子:
索 引 号:007332999/2013-00185 分类: ;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名  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贤,职务: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王渭锦
  被征收房屋:中山市中区吉祥里9号
二、三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0071666号,土地证号为003797\2301057号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石岐区孙文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中山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室内装修评估价11,652元,扣除失窃木隔板价值4,386元,应补偿室内装修7,266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应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共362,178元。经协商,征收人将位于富顺阁第7幢40
4、504房按被征收房地产与安置房屋1:1.2的比例补偿被征收人(剩余1.706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按评估报告作价补偿7,677元),同时被征收人以上述室内装修补偿款,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按房屋评估价261,326元向征收人购置富顺阁1幢502房。综上,被征收人应收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与购房款相扣减后实收人民币共118,795元。安置房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其代理人代管,由中山市公证处办理安置房及补偿款的公证提存手续后,被征收房地产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中山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2012〕粤中石岐第13818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11〕字第F12013号)
     3.房地产评估明细表(中鑫估初字〔2011〕第F1120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相邻权补偿协议内容违法时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相邻权补偿协议内容违法时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相邻权补偿协议内容违法时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内容违法就是无效合同,依法撤销。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通行权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施工相邻
最高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2、临时占有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城市异产房屋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所有人或使用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顶、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煤气暖气管道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相邻一方所有人无权擅自同意让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
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请求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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