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是征地拆迁,为何穷了我,富了他?!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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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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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差异。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策的影响,价格差异非常明显。二、房屋属性差异。征地拆迁中制定的补偿标准需要参照众多因素,比如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等等。
一样是征地拆迁,为何穷了我,富了他?!

在看关于征地拆迁的新闻的时候,我们经常会产生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征地拆迁,而有的人越拆越富,有的人却越拆越穷?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征地拆迁结果的巨大差异化?大家可以由此规避掉越拆越穷的风险吗?下面小编通过三个方面,为大家一一解释。

一、地区差异

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策的影响,价格差异非常明显。比如说北京征地拆迁跟大兴安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北京是我国政治中心,土地寸土寸金,而大兴安岭较为偏僻,地广人稀,补偿标准肯定比北京低,如果做产权置换,北京的一套房价值几百万,而大兴安岭可能只有几十万。

同一地区,不同区块价格也是有区别的。不同的区块其占据的位置和周边发展对补偿标准也有明显影响,拿北京来说,国贸和大兴的补偿标准差异就很明显,即使是产权置换,如果都置换到大兴,那么大兴的置换标准可能是1:1,而国贸的则可能是1:1.5,或者按1:1进行置换,然后补差价。

同一区块,不同时间段价格差异也很明显,因为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同时房屋价格也是日新月异,所以征收标准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有显著的变化,同时由于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二、房屋属性差异

征地拆迁中制定的补偿标准需要参照众多因素,比如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等等。房屋面积较大的,相对来说补得较多,但这个前提是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的话,根据当地政策另行处理,但是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法建筑,这个需要注意,因为这个问题是在征地拆迁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有一些拆迁方以拆违之名行征地之实,企图少补或者不补偿被征收人;同时如果房屋属于商用房,那么在同一区块肯定要比住宅补得要多,同时还要补偿停产停业费,商用房和住宅的判定一般是通过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进行判定,但对于住改非房屋,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可以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三、不良征收方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中有一个铁则叫做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我们国家由于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拆迁法律中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而是列出了一个大致范围和计算公式,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则由地方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具体制定,这也就给了征收方一定的操作空间。有一些征收方为了节省征收成本,肆意压榨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被征收人利益受损。部分征收方利用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弱点,极力压低征收标准,违法操作,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

我们之前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周边房价基本都是4000多元,但是征地补偿标准仅仅为468元,全家4口人,一套房补下来仅仅12万元,拆迁方还振振有词,表示农村征地拆迁就是这个价格,早点签补偿协议还能获取奖励资金,不签以后就强拆掉!征收方一方面以各种令人发指的做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最后这个被征收人求助律师,诉诸法律,将这个征地拆迁补偿案圆满解决,最后被征收人获取了46万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但是其余被征收人仍然以468元的价格获取的补偿。

四、维权方式错误

不同地区征地拆迁补偿额差距明显很正常,但是为什么同一个征收区域,有点人拆富了,有的人却拆穷了呢?这就是被征收人的维权方式的问题了。越拆越穷的人维权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不敢维权。被征收人虽然对征收补偿标准非常不满,但是鉴于大家都同意了,不敢出头,怕招致报复,或浪费更多成本。行政诉讼采取不告不理原则,所谓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 睡眠者,如果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维权,你还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极维权。这种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但是并不知道如何维权,于是消极维权,不签补偿协议,也不主动进行维权,渴望征收方知难而退,主动妥协退让。这个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相对被征收人来说,征收方经历过各种拆迁情况,了解应对方法,他们知道什么情况对自己是有利的,即使你不签订补偿协议,消极不作为,征收方也会趋利避害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强拆,让你有口难言。

3、违法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是最可怕的,因为稍有不慎,不光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在之前的强拆案件中,我们不乏听到各种强拆事件,但是无论是伤害自己还是伤害别人,这无疑都是一个悲剧。这种维权方式只会增加自己的维权成本,对于真正维权是毫无帮助的,因为拆迁家破人亡是非常让人无奈的!

大家经常好奇,为什么有的人越拆越富,而有的人却越拆越穷,除了地域问题,这个属于运气之外,其余主要还是取决于被征收人。有些人之所以越拆越穷,除了运气之外,其中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正确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这才导致了后续维权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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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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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怎样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征地拆迁中,怎样进行拆迁谈判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1、被拆迁人实体权利
(1)所有权,被拆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被拆迁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说被拆迁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都是为了保证最后公平合理的补偿。
(2)经营权,商业性用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拥有此权利,要求经营性损失补偿。对于这项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中含有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补偿。
2、被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在征收集体土地时,通常都需要经过或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的10日内,相关部门应当将批复结果进行公告,告知被征收人。
(2)听证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如果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在听证会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方案。
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及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老百姓就以上的两种权利经常被征收方给剥夺,尤其是听证权,老百姓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征收方通常都不召开听证会,即便老百姓要求组织听证,征收方也无动于衷,直接剥夺被征收人合法权利。
被征收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正确的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或是其他形式提出,被征收人要充分的使用征地拆迁中自己仅有的一点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选择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拆迁补偿方式方面,通常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对于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是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工的。
可在实践过程中,其评估机构通常情况下都是征收方私自指定的,其补偿方式方面也是征收方强行被拆迁人选择的。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评估出来的补偿与实际有很大的出入,让被拆迁人直接遭受损失。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的去行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如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评估结果已经出来且非常的低的话,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也是享有异议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4)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说是老百姓手上最后的权利。根据590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另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影响被拆迁人实际权益的行政行为比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通知等,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被征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复议是60日,而诉讼是6个月。
在征地拆迁中,怎么进行拆迁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征地拆迁中,怎么进行拆迁谈判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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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征地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征地拆迁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2020征地拆迁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2020征地拆迁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征地拆迁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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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遇到这四类拆迁,别想着拆富,不拆穷都不错了
第一类是:周边房价三四千,补偿才给八九百,第二类是:口里说拆迁,手里没文件,咱们一定要拒绝。第三类是:没给补偿却想让农民先交房;第四类是:谈不好补偿,掉过头就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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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征地拆迁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各地时时会爆出因征地拆迁引发的、集体等等社会矛盾案件的发生。在此,“57580维权我帮您”团认为有必要为大家提供一些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好的依法处理和解决纠纷: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拆迁中,需要与哪个部门签定拆迁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中,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拆迁协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签订。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农村征地协议无效是否违法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判定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核心原则,是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并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如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该合同则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相关的转让必须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合同是否依法成立,需要看合同的缔约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3、按照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方利益、以合法的行使掩盖非法的目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4、按照合同法53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合同之中已经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5、按照合同法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在合同订立后,请求变更或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不得撤销。
6、按照合同法55条的规定,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声明放弃撤销权或以实际行动放弃撤销权,一律认定为撤销权消灭的法定事由。
7、按照合同法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但是纯获得利益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则不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亦有效。
8、按照合同法48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9、按照合同法49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仍然发生法律效力。
10、按照合同法50条的规定,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相对人并非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此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仍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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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法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44条、47条、48条、49条、50条、51条、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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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富宁县帮信罪怎么处理
法院对帮信罪的判刑标准最重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人民法院需要结合帮信罪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并且法院还可以对构成帮信罪的犯罪嫌疑并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富宁县帮信罪怎么处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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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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