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是可以的。公司如果有新增的股东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过受理审查委员会初审通过之后才能够确定的。如果说不能够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提交补正材料。
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可以吗?

一、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可以吗?

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是可以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公司增加股东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签署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股东新增这个问题上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公司增加股东这个问题上,是需要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当中来进行变更,同时也是需要通过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需要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审核资料。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可以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0****89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923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15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否合法?
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合法的,但是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如果要关于投资方面进行一个增加的话,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全体的股东来进行表决统计,对于新进入公司当中的股东的一些投资要求也是存在的,必须要缴纳投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您好我的公司因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新股东以增加资本2000万元为名要求先进行工商登记.原来的股东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股东的股份变成了70%,、随后新股东将2000万元打入公司临时帐户完成了一个验资报告同日又将款项转出,本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收到2000万元的投资,还有原股东也没有收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双方都有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现在我们准备诉至法院要请求解除转让协议是否可行?望指点为感!
[律师回复] 一、增资方式
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如股东新缴纳股款。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也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如果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你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新增股东入股流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
新增股东一般分配股份是按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得,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双方是怎么协商的,增加的股东必定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会增加,同样公司的利润也会被分配,在分配股份的时候要看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章程和股东章程的区别,公司章程和股东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增加股东如何分配股份?
新增加股东一般在分配股份的时候都是由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同时还要看新股东出资多少那么就可以重新来进行分配股权,但如果是由旧股东出让给新股东的话,那么就可以接受旧股东的股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新增股东入股流程如何走
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章程与章程的冲突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今天公司举办了这一个新股东增资股东会决议,然后这是个什么样子的会议呢?有影响的吗?
[律师回复] (示范文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东会决议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于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号召开股东会会议, 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 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王××、股东陈××、股东厦门 ××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 至 1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股东王××以货币形式增资 200 万 元, 股东陈××以货币形式增资 200 万元,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 式增资 100 万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情况 如下: 股东王××持有公司 40%的股权 (认缴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实缴 400 万元) , 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于变更登记前缴足;股东陈××持有公 司 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400 万元,实缴 400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 缴的注册资本全部于变更登记前缴足;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缴 200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所认缴的注 册资本全部于变更登记前缴足。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林××(签字) 股东:陈××(签字) 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增股东入股流程怎么走
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的章程与公司股东章程相冲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协议和股东章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股东章程和公司章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章程新增股东协议可以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