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也能审查起诉,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构。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1)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构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构;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构。
(3)上级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检察院审查,由下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构。
(4)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审查起诉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不批捕也可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要先确认管辖权,要与审判的法院管辖权相适应,公安机构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时,需要连同案件卷宗一起移交,检察院审查后需要出具审查报告,同意起诉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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