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内容有: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只有足够的创新性得到的法律保护才是有意义而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是否能够得到专利登记还是需要看申请人在初步审查的时候是否具备了基本的资格以及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资料,在缴费完成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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