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看懂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避免被违法拆除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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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是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认定违法建筑后,在正式实施拆除行为之前,还要必须先公告,然后再有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果经过申辩,相关部门仍然认为涉案房屋必须拆除,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执法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一分钟看懂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避免被违法拆除

在我国的城市的旧城区和乡村地区,存在着的大量的违法建筑,这些建筑物有的属于占用着公共空间,不仅给附近的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为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而有的虽然没有占用公共空间,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却是在建造时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建筑物,在建造时的性质就属于临时建筑,比如工地上的员工宿舍,这种临时建筑一旦超过相应的期限,也就变成了违法建筑,相信大家没在现实中见过,至少也在新闻上见过违法建筑拆除的场面,数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周围都拉起警戒线,任凭当事人如何做,都不能阻止执法人员,那么这种拆除行为合法吗?有的地方是乡政府组织实施,有的地方是街道办组织实施,还有的地方是城管组织实施,甚至还有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士参与,到底谁有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权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认定建筑的合法性的权力属于规划部门,也就是各地的规划局,现如今很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合并,变成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么认定违建的权力原则上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但在一些地方,当地地方性法规将执法权统一交给城管执法局,这样一来,城管就有了拆除违建的执法权,但前提仍然是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认定才可以。

认定违法建筑后,在正式实施拆除行为之前,还要必须先公告,这是对于不动产的特殊规定,然后再有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上要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做出责令拆除的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果经过申辩,相关部门仍然认为涉案房屋必须拆除,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执法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这就意味着即使行政相对人不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力,相关部门也不能立即执行,否则就属于违法强拆。

不同于征收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要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命令,委托政府执行,对于拆除违法建筑,政府执法部门在向行政相对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可以直接执行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如果您的房屋存在上述情况,可以向专业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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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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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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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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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多久不能拆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二、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三、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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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怎么拆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迟到一分钟扣除当天工资的两倍违法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班迟到1分钟是可以根据规定减法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用人制度来明确规定迟到后的处罚措施。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扩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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