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 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 贪污受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是没有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的,只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撤销仲裁的规定在《仲裁法" 仲裁法》里。需要注意的事,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的原因是一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下面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条目的是保持与仲裁法的规定一致。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首先仲裁庭所进行下来的仲裁都是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属于事实情况,那么被申请人就应该按照仲裁庭所进行下达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如果认为仲裁庭所下达的仲裁不是实际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提前申请撤销说明理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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