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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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是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侵权案件的处理中,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最大的就是赔偿的数额问题,在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对相关的侵权证据的认定之后,是会做出相应的判决的。
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可以吗?

一、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可以吗?

可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就是双方在民事纠纷中,对相关情况的矛盾所达到的诉讼标的的价值情况,对于诉讼标的额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额度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民事侵权案件当中的赔偿金不属于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应该是具体的侵权行为,赔偿金也是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确定的,但是,诉讼标的额会影响到法院的收费标准,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分析出具体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分类比较多。

民事诉讼中一般需要对相关赔偿情况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诉讼标的中的相关价值认定和赔偿金额情况都是涉及到诉讼标的额的相关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赔偿金是根据诉讼标的计算出来的,就比如说对方把自己的机动车给撞坏了,我们要求对方承担赔偿金,在这样的民事案件当中,诉讼标的是被对方撞坏的这辆机动车,而不是赔偿金额。根据诉讼标的确定赔偿金的时候,要符合实际情况。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我国的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实事求是的进行审理的,即使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此时也是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判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索要支付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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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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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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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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