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名字申请软件著作权去哪里办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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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更换名字申请软件著作权,要去著作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办理相关的手续,著作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著作人身权,另一部分是著作财产权,作品完成之后就可以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可以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
换名字申请软件著作权去哪里办手续?

一、换名字申请软件著作权去哪里办手续?

需要去著作权管理机构,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的方式:当事人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等。然后,国家版权局予以审核,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软件的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换名字申请软件著作权去著作权管理机构办手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成权共同组成了著作人身权,这些权利永远受法律保护,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著作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归著作权人所有,不可以进行转让,也不能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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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个人名字吗
有个人名字。个人可以以署名权的身份出现,出来的证书上面就会有个人的名字,但是个人只能享受署名权,没有这个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还是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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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哥哥是在计算机公司上班,主要是技术工种,靠着单位提供的数据,给开发新软件了,成功后还加大投入市场了,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名字么?怎么说?
[律师回复] 软件一般指的是计算机软件,而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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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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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如何处理?
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的处理,是需要确定哪个权利产生在先,从而保护在先的权利。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中,此时是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三种权利的,这三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独立的,但是也是会产生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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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要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要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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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二)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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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三)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其实土地使用证更名也就是跟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的流程都没有什么差别的,结合土地使用证更名的具体原因,比如说是购买二手房所以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必须要先将房产证进行更名以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更名的,土地使用证更名,也是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调查以后就会给更换新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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