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机关是哪里?
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构。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构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构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构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构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满开始计算。超过6个月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是行政机构自己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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