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不管是欠钱多少都可以进行起诉的,与欠款金额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和对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
重庆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一、重庆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无论数额多少均可以起诉。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复印件),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按照一定比例,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委托律师代理的,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支付代理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清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子女欠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欠债可以找父母偿还:

(一)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二)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三)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四)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子女与父母均独立生活,各自举家,收入各归自己家庭的,互不负债务偿付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欠了小额债务的话,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有义务为未成年人进行还款的;但是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并且已经分家居住的,父母是没有义务帮他们还款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庆欠款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欠款多少金额都可以起诉,因为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所以在此次的时候是没有最低的额度限制的,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不管欠款数额多少都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重庆诈骗数额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诈骗罪金额是多少?
在重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般会认定为涉嫌犯了诈骗罪。重庆地区的公安机关,确定满足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后,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如果对重庆诈骗罪金额是多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庆市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庆的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重庆对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按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七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预防诈骗,应保护个人隐私,警惕伪装欺诈、不良商家和钓鱼网站,定期更新复杂密码。遇要求提供信用卡密码的网站,应立即停止访问,以防上当。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庆社保补缴金额是多少?
有关具体的重庆社保补缴金额的有信息,小编在以下做出了一些整理,在具体的区域有不同的执行方法和规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我们实时关心知道,那在补缴社保中有哪些信息是我们需要及时了解的,又有哪些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呢。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重庆市七级工伤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贿赂金额多少为定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重庆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