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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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可以明确处罚的行为人、有可以具体给出的制裁的内容、可以准确的提供给当事人处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可以给予当事人为自己申辩和陈述的机会、有可以提供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条件。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

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属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由行政主体依法处理。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但上一级行政机关有权管辖下一级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行政主体对所管辖的处罚案件,如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证人、关系人不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可委托这些人员所在的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讯问或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协助。

如果在实施消防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行为的,那么行政机关有权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能擅自的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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