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较为特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所以如果是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会在造成的结果进行勘察之后,确定谁来承担责任,而通常是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双方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那么是各自承担50%,除此之外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完全责任,那么是100%,如果没有责任,通常就一点赔偿都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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