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签证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1、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是留学申请人的亲戚;
(2)年龄在21岁以上并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3)适合健康检查与经济状况的各项要求;
(4)无6岁以下的子女。
2、监护人必须遵守以下签证条款:
(1)不能参加工作;
(2)不能参加超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
(3)必须保持监护人已获得批准的海外者访客的健康保证金;
(4)学生监护人必须持续符合该签证的各项要求;
(5)监护人必须与提名成为监护人的学生一同居住。而且,如果学生不超过18岁,为其提供合适的膳宿,福利和全面性的资助;
(6)一旦获得监护人签证,须起到监护作用,要与学生共同出入境澳洲。
3、监护人签证的特点:
(1)监护人签证与学生签证的基本评审原则一致;
(3)监护人签证的评审周期与学生签证一致,其评审地也与学生签证一样;
(4)监护人签证期限至学生18周岁止。
二、监护人签证的签字的效力是怎样的
不论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已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之范围,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为之。因此,在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时,合同上签有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在签署自身姓名时须明确表示自己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子女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少了个“代”字,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变为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字,所购房产亦将成为未成年子女与法定代理人共同共有财产。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我国的监护人制度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因此全面了解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清楚的了解到什么时候自己没有监护人,什么时候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考虑,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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