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的法律后果通常是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伪证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有明确规定,证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能帮助诉讼当事人做假证。
二、证人出庭作证要给钱吗?
1.申请人应该给证人出庭的费用。
2.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但必须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三、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理论上来说公民可以放弃权利,但必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讲在我国,证人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3、个人作证除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法定理由必须作证外,其它的性于个人义务,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的。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作证的义务。似乎是必须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时候才是强制义务。
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给证人出庭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先行垫付这些费用,若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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