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事件包括哪些?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事件具体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之间的三点不同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均可引起诉讼时效变更的法律效果,但三者仍有较大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否则不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诉讼时效届满后。
2、发生的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等各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则依权利人主张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而发生。
诉讼时效延长,是因其他客观障碍导致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后,以前发生过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只是诉讼时效的是事由发生至消除之日的时间不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则导致中断前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延长,则是指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期限。
民事纠纷发生后,若是当事人不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起诉,那么虽然不会丧失起诉权,但是会丧失胜诉权。当然,若是原告在起诉之后,若是能够举证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止、或者是中断的情形,使得目前依旧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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