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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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使用者是原告,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被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认定产品质量侵权行为时,要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并且这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是谁?

一、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是谁?

使用人是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可能是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第三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赔偿权利存在就应证明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即损害后果);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没有证明上述三个要件的存在,那么就只能得出他所主张的权利不存在的结论。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生产者的举证责任和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二、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去哪投诉?

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解答处理,向法院起诉的话,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法律上认定以下3种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产品的使用者是原告,产品的销售者可以是被告,如果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商家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价格欺诈行为是由法院进行认定的。当消费者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时,可以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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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实事求是: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三、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

  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四、材料要完备:

  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 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 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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