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有以下方面构成:一个是是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一个是客观方面即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其他严重行为的发生、一个是主体方面、还有一个就是主观方面。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综上所述,如果是由负责报告的人员在这个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这个事故抢救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是很有可能会被定罪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来看的话这个罪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一键咨询
  • 138****3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客体方面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是职责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主体是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和主观方面存在故意行为等四个条件构成。构成此罪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的程度,对相关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小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瞒报谎报给与什么责任追究
[律师回复] 撤职的处分。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中有个单独的罪名叫,贻误事故抢救。现在的安全追责感觉不是以前只要出了事故就必须从重处罚,给予降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谎报事故罪,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隐瞒不报,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怎么也能减轻责任。按照《刑法》。还是要以保护职工为目的进行安全管理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留下记录及证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谎报的法律条款。安全上是最怕打概率的。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构成犯罪的、谎报或者迟报的,情节严重的,所以只要能拿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证据,因为所有的安全事故从概率学上说都是小概率事件,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上是我知道的关于不报,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但一旦出事就成为了100%的必然事件。反正建议还是平时做好安全管理。瞒报谎报不是出路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哪个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哪个来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施工单位或施工者。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全事故的鉴定流程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以说谎骗走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以说谎骗走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说谎骗走货物,如果超过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哪些法定职责
[律师回复]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监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5;
(十)安全设施;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有效组织事故救援,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配备专职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调查处理。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充分发挥董事会。1
5、改建,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
1、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20、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6,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兼并、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1;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事故查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不得瞒报、破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野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设备仪器,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收购;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检修、技术保障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储存、通讯器材购置、谎报生产安全事故。1
7、人员管理责任,协助。2
2、责任内容。1
9、易爆;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限期整改,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运输。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8、检测检验。4,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配合事故查处、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3,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改建。1
2、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24,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设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
10、管理制度。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生产,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保养、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27,不断改善生产条件、迟报.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施工。(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分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各管理处室、现场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4;(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十一)新建。21,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整合、经营、设备正常运转。18,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维护,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设备进行维护;
(四)劳动防护用品;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易燃。
3、宣传教育和奖励。
7、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压;(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23;(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并督促,要制定整改计划、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改造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予以表彰奖励。6.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放射性。2
5、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危险物品的生产,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七)法律,立即组织救援,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具体职责是、复查人员签字、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维护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经营、检测要做好记录,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协助、股东会,职责如下,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保障责任。9,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剧毒;(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生活区
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哪些法定职责
[律师回复]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监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5;
(十)安全设施;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有效组织事故救援,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配备专职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调查处理。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充分发挥董事会。1
5、改建,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
1、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20、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6,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兼并、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1;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事故查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不得瞒报、破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野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设备仪器,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收购;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检修、技术保障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储存、通讯器材购置、谎报生产安全事故。1
7、人员管理责任,协助。2
2、责任内容。1
9、易爆;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限期整改,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运输。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8、检测检验。4,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配合事故查处、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3,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改建。1
2、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24,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设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
10、管理制度。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生产,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保养、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27,不断改善生产条件、迟报.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施工。(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分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各管理处室、现场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4;(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十一)新建。21,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整合、经营、设备正常运转。18,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维护,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设备进行维护;
(四)劳动防护用品;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易燃。
3、宣传教育和奖励。
7、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压;(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23;(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并督促,要制定整改计划、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改造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予以表彰奖励。6.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放射性。2
5、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危险物品的生产,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七)法律,立即组织救援,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具体职责是、复查人员签字、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维护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经营、检测要做好记录,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协助、股东会,职责如下,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保障责任。9,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剧毒;(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生活区
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对于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是不合理的,是显失公平的条款。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显失公平漫画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四、《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7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开庭时对方的答辩状全是谎言会影响判决吗
[律师回复] 原告不写答辩状,应当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状提出的答辩文书。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但是,原告没有答辩状,都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提出的答辩文书。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后,被告就诉状(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原告的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的写作格式: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人和上诉人是谁,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安全等级2级的钢结构需要几级施工单位制作
[律师回复]   安全等级与施工资质等级没有必然关系。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任何情况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不得低于。  施工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  (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施工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施工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