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73人
专家导读 如果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分期偿还,或者向法院提供无一次性偿还能力的证据材料。欠钱是必须要偿还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困难的需及时向法院进行举证,或者争取与对方达成庭下和解。
上海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一、上海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欠钱还不上有哪些解决方案?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现实中所有的借贷关系中总会有一部分的人在得到借款之后没有有效率地利用好资金,导致了直到最后没有能力将欠下的债务偿清而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债务人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请求宽限时间或者只能在诉讼后被强制要求还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上海房产税如何实施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试点房产税的效果如何 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继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会在今年内有具体动作。由此,已先行一步进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与重庆两地的试点效果格外引人关注。 上海公布的年度预算报告显示,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 2.1亿元,完成预算的1 10.5%,的数据则是2 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 9.3%。其中超过预算的主要来自部分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生产经营性用房增加等方面。而据记者了解,两地的房产税征收都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征税效果遭到各方质疑。 世联地产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微增 1.5%,相比之下,重庆的商品房总体成交价格则上涨了 1 2.4%,涨幅较大。 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前提条件下,为什么两个试点城市的效果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只是影响房价的众多因素之 一,税收最基本的功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至于房产价格,主要还应该依靠市场机制,政府只能调节不能控制,所以也不应该对房产税寄予太多税收基本功能以外的希望。 近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5月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显示,上海市5月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 5.98%,重庆主城区则是同比上涨 7.88%。单从5月份的情况来看,两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的涨幅差距有所缩小。总体来说,无论是整年的情况,还是单看刚刚过去的这一个月的情况,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价都依然是在上涨的。正如朱为群所言,从这两组数据来看,房产税的征收对于两个试点城市房价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近日举办的上海分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欧阳敏分析了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政策的细则区别以及影响房价的不同因素。在她看来,两地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海的房产税征收主要针对增量房,而重庆则是部分旧房也要征税。此外,比较两地居民不同的消费情况,欧阳敏发现,与上海不同的是,重庆相对低端房屋的交易量更高,而这一部分税收收入金额是比较低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并不理想。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嘉闵高架在20以西,不在市区内的快速道路范围内,没有限制外牌。拓展资料:嘉闵高架路,原名辅助快速路、西郊高架路,是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一纵三横快速疏散系统配套工程之一,北起6沪翔高速,南至32申嘉湖高速,全长36公里,全段高架设计时速80公里,于2010年3月16日建成通车。其中联明路-50沪渝高速和徐泾中路立交-北翟高架路段设计为双向八车道,50沪渝高速-徐泾中路立交设计为双向10车道,全段地面道路设计为双向六快二慢车道,其中联明路-北翟路地面道路设计时速60公里,主要起到虹桥交通枢纽的疏导和链接作用。2017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
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2、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
3、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4、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5、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嘉闵高架在20以西,不在市区内的快速道路范围内,没有限制外牌。拓展资料:嘉闵高架路,原名辅助快速路、西郊高架路,是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一纵三横快速疏散系统配套工程之一,北起6沪翔高速,南至32申嘉湖高速,全长36公里,全段高架设计时速80公里,于2010年3月16日建成通车。其中联明路-50沪渝高速和徐泾中路立交-北翟高架路段设计为双向八车道,50沪渝高速-徐泾中路立交设计为双向10车道,全段地面道路设计为双向六快二慢车道,其中联明路-北翟路地面道路设计时速60公里,主要起到虹桥交通枢纽的疏导和链接作用。2017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
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2、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
3、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4、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5、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习期可以上上海高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嘉闵高架在20以西,不在市区内的快速道路范围内,没有限制外牌。拓展资料:嘉闵高架路,原名辅助快速路、西郊高架路,是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一纵三横快速疏散系统配套工程之一,北起6沪翔高速,南至32申嘉湖高速,全长36公里,全段高架设计时速80公里,于2010年3月16日建成通车。其中联明路-50沪渝高速和徐泾中路立交-北翟高架路段设计为双向八车道,50沪渝高速-徐泾中路立交设计为双向10车道,全段地面道路设计为双向六快二慢车道,其中联明路-北翟路地面道路设计时速60公里,主要起到虹桥交通枢纽的疏导和链接作用。2017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
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2、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
3、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4、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5、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海关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海关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
(2)强制执行必须发生在限期缴纳期满之后。
(3)采取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
(6)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7)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第40条)。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第88条)。《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实习期上海上外环高速可以吗 ?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驾驶证在实习期,规定不允许单独开车上高速行驶。需要有持同等准驾资格驾驶证满3年的老师傅陪同,才可以上高速行驶。
如果当事人驾驶证在实习期开车上高速行驶被查获,会被要求在最近的出口下高速,当事人处罚是罚款20--200元,不会记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如果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分期偿还,或者向法院提供无一次性偿还能力的证据材料。欠钱是必须要偿还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困难的需及时向法院进行举证,或者争取与对方达成庭下和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海南百万人才引进具体实施办法
[律师回复] 对于海南百万人才引进具体实施办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20年)》重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类型;
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予以引进。
按《计划》,海南将放宽境外人才居留和出入境限制,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
其他外籍人才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在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琼工作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鼓励在境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
面向“”沿线国家扩大高校留学生规模。建立吸引境外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海南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
对于境内人才,《计划》指出,海南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省外人才来琼工作、创新创业,加大吸引使用“候鸟型”人才。
通过落户门槛、创业支持、购房便利等各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包括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提升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内容。
根据《计划》,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等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相关创新、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海南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我的同事在出差途中受了工伤,请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 (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上海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