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几种可能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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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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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公安局保一年已经到期了,可能会判刑,也可能会无罪释放,也有可能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法律有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是不可以中断的。对于确实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来确定。
重庆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几种可能

一、重庆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几种可能?

如果涉嫌犯罪就会判刑,如果无罪会释放,也有可能案件还在侦查。

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取保候审并不按羁押程序办理,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二、如果取保必须要37天才能出来吗?

不一定要等37天。

1.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就等到37天。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如果检察院批捕后办取保多久放人?

1.如果批准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决定作出之后就可以放人出来。

2.一般24小时可以放人的。

四、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是怎样的?

先去外地办案机关,出示身份证明,律师需要出示委托书,再出示取保申请书。

1.可以聘请律师办理取保候审,近亲属也可以到外地办案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先出示身份证明,在出示委托书和申请书。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上述人员申请取保候审的,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其实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的,不一定非要等到37天。如果已经批准了取保候审24小时就可以,做出决定放人出来。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的措施,并不会影响自己子女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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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几种可能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庆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几种可能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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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安徽安庆, 母亲是重庆潼南, 孩子是安徽的
[律师回复]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等。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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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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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已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购买前,请注意查看土地证,现拆迁安置房,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二种。在购买前,千万注意查看土地证。一般来讲,城区(含城西、城东)大多楼盘均为国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的,请注意其中的风险,现在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许过户的(有很多限制条件)
二、如果是购买没有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  这风险就比较大了,建议这种房屋不要购买,确实需要,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比如说因为牵涉到二次办证,办证的费用如何承担,各种税收的承担者,还有房屋的面积、座落、价格、交付日期、违约金等等合同因素要十分确定。最后要提醒楼主,签订合同的主体中的甲方必须是有权处置房屋的并且是法律上承认的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未取得双证的拆迁安置房特别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费用由谁承担,不可预料的费用的承担者。关于不可预料的费用的具体承担,最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如果现在写明这费用一定要单方承担的话,因为不可预见,估计买卖双方谁也不能接受,房子也谈不下来了。从政策趋势来看,今年出台的不管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来讲,应该是卖方承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不可预料的费用由买主承担居多,也有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
2、协议中还应说明,一旦“此房满足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出卖人应该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取得双证后,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关于公证。(个人理解,如理解有误,请专家指正)我个人认为,一份详尽的合同比公证可能更有效。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只是扩大了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只要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证并无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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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罂粟花种植几棵不犯法
种植一棵罂粟花也是违法的,我们从上学开始就应该知道罂粟花属于毒品原植物,我国对于罂粟种植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是不允许种植罂粟花的。不过,种植罂粟花不满500株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的,种植500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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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家住在重庆的亲戚,最近他们那里拆迁,政府给他们安置房,但是他不知道安置房有哪几种类型,请问一下,重庆市房屋拆迁赔偿安置房有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重庆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一、不在补偿范围内的规定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房屋被拆迁的末转非的村民;
 
(二)房屋末被拆迁的人员;  '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迁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二、 住房安置补偿规定
  第二十三条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技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惠购房方式并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房条件的,以户为单位,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
  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接建交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接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末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其价格按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禾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交造价的50%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征地前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以综合造价购买住房。
  在政府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极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按建亥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第二十六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货币安置款额等于货币安置住房合同履行时,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与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 无条件集中统一修建安置房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和当时当地城镇居民住宅平均建交造价予以补助,并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和当地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划给宅基地,由住房安置对象自建住房。
  第二十八条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第二十九条 安置房的建交造价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女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予公布。
  统建安置房屋、自建房屋的,按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对象购买住房时,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兔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住房安置对象技规定办结安置房的有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该住房安置对象所有,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该优惠购房建交总造价的2%一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交付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海户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户技2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核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支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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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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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摩托车雨棚怎么安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脚踏装置,则不需要任何驾驶证即可正常上路行驶,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超标,则需要或类驾驶证,即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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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动车雨棚安装在哪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脚踏装置,则不需要任何驾驶证即可正常上路行驶,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超标,则需要或类驾驶证,即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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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户口在重庆,父亲户口在安徽,孩子户口也在安徽,可以参加重庆高考吗
[律师回复]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等。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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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醉驾三种不起诉
醉驾三种不起诉的情况主要就是有:有坦白和悔罪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醉驾是酒驾的一种,一般醉驾就是驾驶人员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的驾驶行为,是比较严重的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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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公交特殊工种有哪些?
[律师回复]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A,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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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特殊工种,要看是什么危险物品,如果是上述16条中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那就属于特殊工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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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户口可以在重庆高考吗?孩子和父亲的户口都在安徽,母亲的户口在重庆。
[律师回复]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等。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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