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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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西安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一、西安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

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具有什么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再审案件时,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起再审的课题,应该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判决书和裁决书。在裁决书下达生效之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变更或撤销该裁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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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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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356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7倍;平均标准:3662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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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新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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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关于遇到西安最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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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陕西,现在家里的地要被征收了,想咨询2017最新陕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能得到多少补偿
[律师回复] 陕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 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征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条 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第十二条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条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本办法公布之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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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和几个老乡去外地打工没几天,家里就来电话说要拆迁了,让我查一下,2017西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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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西安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目前对于房屋贷进行拆迁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补偿的。更多关于最新西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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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们这边的人对于婚假都不太清楚呢,所以前来请问下最新西安婚假国家规定2017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为最新西安婚假国家规定2017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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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197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6倍;平均标准:31125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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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人,最近我想了解一下陕西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7最新条例有哪些内容,麻烦专业人士详细解答一下,谢谢大家啦。
[律师回复] 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
据2017年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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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西安发生了一起非法集资的案件,造成轰动,我一直在持续关注,所以就想了解一下西安市非法集资最新情况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西安市非法集资最新情况的介绍:
2015年11月27日,关中地区经历一场雨夹雪后,西安的气温骤降至零下。地处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联合学院没有供暖,3000多名师生在零下的温度中坚持上课。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因是,数月前该校涉嫌非法集资案全面爆发。
?2015年11月27日,关中地区经历一场雨夹雪后,西安的气温骤降至零下。地处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联合学院没有供暖,3000多名师生在零下的温度中坚持上课。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因是,数月前该校涉嫌非法集资案全面爆发。
2015年2月2日,西安联合学院办事处人去楼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不胫而走,数万投资户涌上街头讨说法。多位投资人称,西安联合学院涉案金额高达百亿元,官方至今未公布具体数字。
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案并非孤例,西安很多民办院校深陷非法集资泥淖。当前,警方立案的西安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案件逾10起,涉及金额较大的除西安联合学院外,还有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下称华西大学)。
民办院校集资“雪球”越滚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问题全面爆发。西安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时间之久,涉案金额之大,涉及投资者之多,国内罕见。
素有“民办教育硅谷”之称的陕西,十多所民办院校深陷非法集资之中。如何破解陕西民办院校当前集资困局,将直接影响10多万名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陕西未来民办教育的走向。
民办院校集资路
“陕西民办院校向民间集资由来已久,只不过这几年才集中爆发,其中多为民办非学历高校。规模较大的普通民办高校虽有集资现象,目前尚能维持正常运转。”一位从事民办教育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华西大学创办于1989年,由西安蓝田向阳校区和红河校区两部分组成,占地面积1500多亩。2002年,华西大学推出“教育扶贫,信贷助学”举措,最初与银行合作,对自立上进的贫困学生由学校担保,实行信贷助学,待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逐步还贷。
2004年,华西大学以“扶贫教育”为名进行大规模集资,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助学协议书》,合作期一年奖励为12%,合作两年奖励14%,合作三年奖励15%。截至2013年,华西大学累计集资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合作助学协议书》显示,2012年10月,华西大学以计划在杨凌新建教工小区、优化教学设施助学项目名义,与诸多投资者签订协议,后者一次性提供给华西大学5万元,合作助学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华西大学将按照年12%的利息,奖励投资者6000元。
华西大学官网显示,华西大学有向阳校区、红河校区、江苏昆山校区,合作协议所提到的杨凌校区,是华西大学的新建校区。正是这个号称投资10亿元的杨凌新校区,成为压垮华西大学的最后稻草。
据《成都商报》报道,承包华西大学杨凌校区建设的“海南中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该公司在层层转包中收取数千万元的质保金后消失,致华西大学资金链断裂,杨凌校区也陷入停滞状态。
与华西大学融资模式类似,创建于1986年的西安联合学院,原名“西安联合大学职业学院培训部”,校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从2005年开始,陆续在西安、铜川、渭南、咸阳等地,设立办事处招募业务人员,以借助社会力量出资办学的名义向民间集资,年利息从10%到20%不等。
所不同的是,华西大学融资名义是建新校区,而联合学院融资之名是要投资开发系列实体项目。据其宣传资料显示,开发项目包括观光现代农业示范园、养老院,以及“西安航空旅游空中应急救援中心”项目。
一位张姓投资人说,“在过去几年里,每个周末都会有几十辆大巴车,把各地办事处联系好的人拉到上述示范园。在这里大家参观后免费吃喝,听业务员讲投资回报前景,很多人觉得项目不错,又碍于情面多少会投一些。”
相比华西大学,西安联合学院集资规模更大,且大量资金并非全部用于教学,也没有多少资金投入实体项目,主要是用来支付沉重的集资成本。
上述张姓投资人说,“除了利息,还有高额的佣金,加上学校管理等诸多因素,联合学院的集资成本一度高达40%,而学校的利润却只有20%左右,因此资金缺口只会越来越大。”
2015年2月2月,西安联合学院各地办事处人去楼空,相关的负责人员失联,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西安市政府随即成立工作组,西安联合学院和华西大学负责人,因涉嫌非法集资案先后落网。
西安联合学院多位投资人告诉《财经》记者,华西大学累计涉案数十亿元,而联合学院涉案金额远高于华西大学。
2015年5月1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参与西安联合学院集资人员,尚未在指定地点登记或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交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说明集资经过、金额等情况。
截至目前,西安联合学院涉案金额和人数,官方亦没有公布具体信息。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警方正在侦办期间,相关数据教育局也不掌握,西安市政府综合六处负责工作组协调事宜。”
2015年6月6日,西安联合学院办事处副主任施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从马来西亚押解回西安,该案的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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