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二、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让其监护人代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科学的角度上来说,未成年人的动物本性大于社会理性(基本上都没入过社会,其理性能力较小),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举个生物上比较极端的例子,例如,不少七、八岁的孩子还经常尿床、尿裤子什么的,并不都是孩子不懂事。这时期的孩子,膀胱肌肉受情绪影响非常大,无法受意志控制闭合尿道。所以,要求未成年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肯定是不合理的。同样的道理,让没有犯罪的监护人去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不合理的。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只在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上,无须承担被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少年犯罪问题的环境引导,其重点根本不是家庭,而是同龄人。对于青春期的人来说,他们都在试图脱离家庭,寻找自己的社会角色,所以这些年龄层次的集体中会自发形成非正式组织,而青少年会在这样的社会框架里定位自己,增加认同感。一旦整个组织的目标发生扭曲,个体很难独善其身,所以会出现弱者欺负更弱者的环境。而所谓的法律意识,在这个时候是难以深入到他们的环境中去的,因此他们会选择性屏蔽社会法律、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等等,而遵从于他们这个年龄层的规则。
现实生活当中,监护人所需要履行的义务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有民事赔偿方面的一些责任,还是我保管财产等相关的责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存在着犯罪行为的话,对监护人来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犯罪行为并不是由监护人从事的,这样的话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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