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生育津贴就可以正常领取。如果女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新入职公司也可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怀孕女员工暂时不能继续入职,其配偶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一般不可以自行缴纳。
二、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 属人员
军人军 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 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5)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生育保险是不可以自行缴纳的,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因此如果被辞退的话,只有在入职新公司以后才能够继续缴纳生育保险,并且只有在入职以后才能够进行生育,保险报销因为保险需要由人事部门进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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