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安全如何保护?
为避免在离婚的时候,对方通过一些手段,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从而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学会保护财产。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划分清楚,其次对属于婚前财产的部分,及时办理公证手续,同时也要保留相应的证据,证明财产的性质或者对方确实存在上述四种行为之一。
夫妻离婚时申请财产促使的主要程序有向当地法院申请、当地法院受理相关诉讼案件、采取保全措施等,具体的财产保全程序在申请相关项目时,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办理,避免出现违反相关程序的情况。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一是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二是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夫妻离婚时,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财产保全手续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之间财产分隔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双方怀疑一方可能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减少相关损失。
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又害怕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另外一方实施不法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隐瞒债务等,危害自己的财产安全的,此时是可以通过多种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请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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