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主要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
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同,“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下: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等。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技术还有法律两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地理标志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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