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写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然后说明申请哪些事项,以及申请依据的事实和申请理由。最后写明申请的对象、日期,然后进行签字盖章。
1、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应写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性质,然后根据诉讼标的的种类及其数额或者影响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着重阐述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从而说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的成立,并重申对本案的管辖异议请求。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该法院应当是异议人向其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注明申请日期。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原告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被告或者是当事人对于管辖区有异议的,此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会予以审查,确实存在管辖权错误的,需要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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