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
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是涉外合同纠纷常见处理方式之一。
3、诉讼。
如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则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签订涉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尊重国家的主权原则,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
2、签订涉外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体必须合法。
3、涉外合同的所有条款必须齐备,书面文字表达必须清楚准确;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经营权限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
5、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
三、涉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合同纠纷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外合同纠纷不一定是由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管辖的,根据合同的性质,有些合同纠纷可能还需要通过国际仲裁庭审理。而且,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不可能只参照我国境内的法律制度审理,有些是要根据国际交易习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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