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不是《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要根据挪用资金的目的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安立案后的流程有哪些?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可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个人私事挪用资金,一般挪用资金的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才能以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在三个月内及时归还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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