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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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陕西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以及缴费年限来确定的,一般是退休工资等于基础退休工资加上个人账户退休工资。需要注意的是,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此时也是和缴费年限相关的。

陕西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陕西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三、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属于法定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的,养老金正常发放不减发。属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 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一般的职工都是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满足其他条件下退休,然后每个月领取相应的退休工资,但是有些特殊工种的职工,可能会出现提前退休的情况,此时对其退休工资的计算就有所不同。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退休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关注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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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企业人员退休工资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是两年一调整,2014和2016年都进行了调整。2018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教师是属于事业编制,当然也会参与此次调整,不过所有的限定是在职教师。
如果是2019年退休的教师,他们即使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相应的差额也会发到手的。
不过现在的养老金,并不是跟教师的基本工资相挂钩的。2014年10月,我们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新办法。包含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的养老待遇。
不过国家为了保证新老办法的顺利过渡,国家规定了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老办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在老办法的退休待遇基础上,额外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虽然说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的待遇大家都熟悉,实际上过渡期内的老办法退休待遇,并不是以前大家熟知的退休计算方式了。
原先的老办法退休待遇是按照工龄确定一定的计发比例,30年以上工龄是85,35年工龄以上是90。然后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计发比例,再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所决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不过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的老办法退休待遇,要以本人2014年9月之前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基础,以当地2014年9月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标准为基础。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2014年10月我们的基本工资调整时,基本工资增加了很多,有的人增加了上千元。如果统一适用这样的基本工资,2014年9月退休的老人就会吃近千元的养老金亏。
为了保障我们的退休金,跟老人退休金差异不大。所以,我们也按照老人的每年调整方式进行差不多的增长。
为了弥补我们每年工资晋档,额外加发的10比例就是照顾。如果我们职务和职称在过渡期内晋升了,会有额外的退休待遇补差。
影响教师退休待遇的因素,目前主要还是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钱数的多少、职业年金的多少等等。因为,我们基本工资提升缴费基数也会增加,都会导致相应的缴费标准增加,到最终导致退休待遇增加。不过比较遗憾的是,我们都是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月均值计算的,因此我们从2018年7月1日补发工资的话,2019年1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2019年1月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2019年退休的教师基本工资会增加,而且相应的补差也会补发到位,但是养老金并不一定会增加多少。
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 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 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 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 (一)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1、在职人员 (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 (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2、离退休人员 ( 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 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按京国调(90) 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 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 4) 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9 6)40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6)378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 9)4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81号增加的离、退休费;1996年以后按我市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 b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除按第2条第 ( 1)款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项目,按国发(198 5)6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79)245号计发的副食品补贴。 (三)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退选381):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 1、 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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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退休金计算表中退休金怎么计算的?
西安退休金是由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调节金4部分组成的。基本养老金是按照本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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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在我国关于陕西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注意计算的,还有就是他们的计算方式和其它地方的计算方式是否一样
[律师回复]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3个条件:
  
(一)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西安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明细:
  
1.基础养老金:
  情况
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情况
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情况
三: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详细计算方式请看这里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4.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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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产税怎样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二、个人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三、二手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三)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五、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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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退休金算法是什么
在陕西省渭南市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跟个人账户当中的存储额及计发月数相关,而基础养老保险金跟本人的缴费年限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相关因素有关。按现行政策。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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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产税怎么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陕西西安房产税怎么计算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二、个人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三、二手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三)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五、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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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车祸赔偿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
二、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
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陕西撞人赔偿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
二、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
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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