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要四十五日才会结束,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还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这都是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为进行判定,如果超过了时间未做出仲裁结果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是属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一般只要收集的证据齐全,而且案件也不复杂的,一般在四十五天左右就可以出结果,但如果遇到案件复杂一点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者要提交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害的证据,劳动仲裁无法处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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