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法院审判流程是什么?
(一)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最短是三年,最长是二十年。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合同纠纷的,此时就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或者是协商的方式处理。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当事人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之后还需要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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