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
二、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光荣使命。在战时切实履行自己的军事义务,是每一名军人的神圣职责,也是对全体军人的共同要求。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不仅使行为人丧失了履行军事义务的条件,逃避了军事义务;而且侵害了全体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影响部队的士气,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直接危及军队的作战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指有意识地伤害自己的身体。伤害的部位、程度和方法,法律没有限制规定,因此,对自伤行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论是伤害身体的哪一个部位,是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是利用枪击、刀砍还是其他力法,是行为人自行伤害自己的身体,还是利用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伤害自己的身体,均属自伤身体的行为。自伤身体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对于全局性战争,战时自国家发布战争动员起,至宣布战争结束止;对于局部性战争,战时自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起,至部队完成作战任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的范围很广,凡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同战争有关的行动,均属军事义务。如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各种作战保障活动等。履行军事义务是军人职责的具体体现,逃避军事义务则违背了军人的职责。逃避军事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一般都是指逃避作战或者作战保障行为等,既包括作战义务,也包括战前应急训练、战场救护、火线运输保障等。逃避军事义务一词的限制,使本罪有了明确的犯意表示,不至于同因走火而过失误使自己身体的行为相混淆。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自伤行为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战时自伤罪。
对于战时自伤罪来说,有两种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来决定。战时自伤罪属于不作为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并且以逃避军事义务作为目的;这项罪名侵犯了部队的作战利益,在战争时期军人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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