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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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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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是要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一般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我国的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的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一、我国的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产后休假75天。

1.产假:90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

二、孕妇可以请假的规定

1、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

2、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关于病假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员工上班,无论什么身份,都可以请病假。妇女工作,大多数会在在岗期间休产假,或者其他的孕妇假,我国的孕妇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对于妇女的尊重,也是法律的重点所在。在劳动法中,孕妇在岗期间,是可以提前请假过休产期的,而且用人单位不得改变其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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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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