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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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时候,是另外一方未违约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让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者是违约金责任,不可以同时请求承担。
民法典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需要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

(1)定义不同。

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规定不同。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大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约定的条款就比较多。因而,也就可能出现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但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仅仅只能从中择一选择适用,却不能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定金,或者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违反合同的约定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或者是请求其承担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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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可同时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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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分其与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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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基于两个或多个合同产生的,即使双方在事实上联系密切,也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强调的是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二者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并不强调二者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上力求公平合理,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
(二)须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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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了合同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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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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