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合同有什么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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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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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与专利技术密切相关,这些技术可以进行转让,在技术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需要是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人类的智力研究成果。
专利技术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专利技术合同有什么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目标兼具技术成果和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格、报酬或使用费计算复杂,部分技术合同风险高。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是多样的。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怎么认定技术合同的转让权

技术合同转让权由双方协商后认定,技术所有方可以对自己的技术进行转让处理,可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处理。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主要特征:

1、其标的是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

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

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或个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则不受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受让专利申请权。

技术合同不但是双务合同,而且是有偿合同。技术合同的转让权要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拥有技术的人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要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还要到相关的单位进行备案,接受转让的人需要支付转让人一定的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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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的是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
参考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可开普通发票的服务行为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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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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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其有效期一般为15年或20年。但专有技术则无所谓保护期限的问题,只要严守秘密,没有泄露出去,未为公众所知,就受到保护,不过,一旦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专有技术许可证中,一般都订有保密条款,要求被许可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把专有技术的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3、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受有关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则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它不是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求得保护,而主要是根据民法、刑法、不公平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法律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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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专利技术合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以及就专利实施许可而明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的统称。 技术合同的特点 技术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上述技术合同的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从实践看,技术合同的内容规定明确、具体,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致产生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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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该技术已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中外合资也可协商作价或聘请第三者评定)确认后的金额,并全部投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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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主要公证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属及技术出资转让协议等情况,通过法定的第三方公证来确认非专利的权属与出资到位的问题,对减少非专利出资的纠纷与矛盾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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