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所欠信用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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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其配偶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有信用卡的欠款没有偿还的,那么这笔债务将视为是共同的债务,因此配偶是需要承担该部分债务的偿还的义务的,否则还是会出现逾期的情况。
夫妻一方死亡所欠信用卡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死亡所欠信用卡怎么办?

需要由另一方承担还款的义务的。夫妻一方死亡但信用卡没还完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在世的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如果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

二、共同债务的范围内容是什么?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信用卡逾期不还会坐牢吗?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1、给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缴电话或者发催缴信。

2、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3、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决前可以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很多人信用卡逾期后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逃避银行的追讨,这是导致被银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最根本原因。所以说在出现信用卡逾期后应和银行保持联系,积极协调欠款事项,和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避免牢狱之灾。毕竟收回欠款是银行的最根本的目的。

夫妻一方死亡所欠信用卡的这部分的财产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如果一旦另一方也不承担还款的义务的,也将视为是构成了逾期的情况,并且也会产生一定金额的罚息和违约金的,因此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原有的借款协议中的规定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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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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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应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作为对死亡赔偿金的划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受害人的近亲应该是权利主体。作为对死亡赔偿金的划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受害人的近亲应该是权利主体。,因为一些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采用继承损失理论,由于补偿死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生活本身不能也不必要的计算与金钱,但法定继承人的受害者的未来受害者遭受死亡可以继承财产收入减少和应得的补偿,因此,享有的权利和索赔是间接的受害者,即死者亲属。最高人民在审理“名誉案件”的案件中,解决了一些问题,其中有具体规定:“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或外孙。”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丧失对遗产的司法解释的死亡赔偿,应当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第十条规定的“继承法”,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在没有一级继承人的地方,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后代将继承血缘亲属。但同样的继承顺序,按照继承人的原则,按照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密切程度决定分割份额,不得适用于同一顺序第13条规定的“继承法”,一般是平等的原则。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分担。当事人不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失去继承和失去支持说不同的立法,以失去继承和失去支持说互相排斥,以继承丧失说立法规定的情况下不配偶生活费用,因为费用已经包括在继承丧失说收入损失,使法规重复赔偿。民法的一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标准”“配偶生活补偿项目”,最高人民在制定的试验中,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考虑我国目前民法的精神补偿计划的原则是一致的,赔偿的内容仍然是过去的分解是配偶生活补偿,根据产业的损失理论利用分解的方法“损失”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配偶生活”,打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一个“死亡赔偿金”补偿,民法通则和当前立法。分解的结果反映了“继承损失”的概念和标准,避免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因此,当事人对死亡赔偿金的划分要求,人民也应当按照相同的顺序予以考虑,没有单独的要求是配偶的生活情况,对死亡的补偿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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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应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应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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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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