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协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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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发生拆迁纠纷后对双方最有利的解决方法就是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拆迁纠纷。对拆迁决定或者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都能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协商吗

一、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协商吗?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一)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拆迁过程中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非常多,比如拆迁企业时,企业对征地主管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金有争议,企业也没有必要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进一步跟征地主管单位协商。无论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是怎样的,被拆迁人和征地主管部门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处理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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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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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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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又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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