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朋友近日涉及一场离婚的官司现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认为其实前夫不应该拥有这么多离婚财产所以想进行。请问分割财产反诉状的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事实和理由 :
一、请求判令反诉人和被反诉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因被反诉人过错,请求经济 赔偿反诉人。
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于 2012年 1月 5日登记结婚, 由于反诉人被被反诉人及其母亲 所营造的假象所蒙骗, 只求安安稳稳过日子, 即便在裸婚的状态也结婚 (无婚房无婚戒无婚 礼, 婚纱照都是反诉人出钱) , 但婚后不久, 就发现被反诉人就是奶瓶男, 被反诉人及其家 人逐渐暴露出嗜钱如命、 霸道专权、 极度虚伪的性格, 双方学识、 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存在 很大差异, 经常为琐事吵架。 被反诉人需要的是一个老妈子、 保姆、 佣人, 而不是一个妻子, 在这段婚姻中反诉人丝毫感受不到家人的温暖,哪怕是反诉人在怀孕期间住院、孩子生病, 被反诉人及其家人都未曾来看望。 从反诉人怀孕到孩子 4个月大一直在和自己父母居住, 平 时也都由他们二老照顾, 被反诉人只在周末才来一天探望, 平时包括产检、 坐月子都是由反
诉人母亲陪同和照顾, 相关费用均由反诉人在承担。 孩子 4个月大后到被反诉人父母家居住 (孩子户口在被反诉人户下) , 反诉人为照顾孩子方便将工作换至被反诉人父母家附近。 在 此期间, 孩子白天 (反诉人上班时) 由保姆照顾, 其他时间均有反诉人照顾, 被反诉人周末 才回来也不管孩子,并且在周末、寒暑假时反诉人将孩子带回自己父母家中。
2014年 5月 17号双方发生矛盾,反诉人父母出面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 2014年 5月 24日孩子到反诉人父母家中(因被反诉人母亲出去旅游保姆休假), 5月 25日反诉人回被 反诉人父母家中给孩子拿药时发生家暴, 被反诉人的家暴行为让反诉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 伤害,但考虑孩子尚小, 2014年 6月 8日当天由反诉人在其父亲陪同下带孩子到被反诉人 父母家中 (去之前打过电话给被反诉人母亲) , 但被反诉人父母当天早有预谋, 只让孩子进 屋, 拒绝反诉人进屋 (反诉人的物品等至今还在他父母家中) , 因无婚房反诉人只能被迫回 自己在家中。 2014年 7月开始被反诉人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当初站在孩子立场(孩子一 岁半还小),反诉人不同意离婚。 2015年 3月被反诉人再起诉离婚,反诉人同意,并争夺 孩子抚养权, 2015年 4月开庭后被反诉人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为由申请撤诉。 2015年 5月反诉人起诉,被反诉人不同意离婚,同年 9月底判决不予离婚, 2015年 10月反诉人 上诉至中院, 2016年 1月初未开庭撤诉(因考虑半年后再起诉离婚,分居已两年达到离婚 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 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本案中 因被反诉人家暴, 并长期不让母女相见, 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无法共同生活, 分居 两年以上, 且双方多次诉讼离婚, 再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请求法院判令反诉 人与被反诉人离婚,并且被反诉人在 2014年 5月 22日实施家暴,导致双方感情彻底 破裂,是婚姻感情破裂过错方,根据 《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gt;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 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无过错方的配偶”。被反诉人 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 偿反诉人人民币 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