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到期未起诉有何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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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诉人是否可以胜诉,则不是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所要考虑的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到期未起诉有何后果

一、诉前财产保全到期未起诉有何后果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第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第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八,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仅是对诉讼前中发生"情况紧急"的财产进行保全,不是对争议的所有财产进行保全,在作出保全裁定之后申请人又陆续提供的财产线索,原则上也不应再予以保全。事后提供线索的财产大多数都是为达成最后执行标的额提供的,并无紧急情况发生。所以,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积极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果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法院是不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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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到期没起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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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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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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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未起诉有何后果
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诉人是否可以胜诉,则不是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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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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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
1、关于具体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 1、关于具体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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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超期未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诉人是否可以胜诉,则不是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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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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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 1、关于具体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处理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
1、关于具体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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