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用人单位来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4、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其因,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正常上班减少收入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误工费,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条件,而且也需要由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费的证明书,只有确定存在实际的收入,那么另一方才会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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