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满足哪些条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五、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枪支丢失以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如果不进行报告,丢失的枪支被他人用于其他犯罪行为的,丢失枪支的工作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普通群众来讲,捡到枪支以后也应该及时上交给公安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枪支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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