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用卡宽限期几天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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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生银行的宽限期有三天,如果持卡人在三天内能全额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民生银行将视持卡人为及时还款,不收取任何利息。如果还款日后用户账户的未付部分不超过10元或是达到了最低还款额度的话,民生银行一样将视持卡人按时还款,该部分未付金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张账单。但是如果用户的还款金额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金额,则仍将判定持卡人逾期。
民生信用卡宽限期几天

  一、民生信用卡宽限期几天

  民生银行的宽限期有三天,如果持卡人在三天内能全额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民生银行将视持卡人为及时还款,不收取任何利息。如果还款日后用户账户的未付部分不超过10元或是达到了最低还款额度的话,民生银行一样将视持卡人按时还款,该部分未付金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张账单。但是如果用户的还款金额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金额,则仍将判定持卡人逾期

  二、民生信用卡宽限期过了有什么影响

  1、影响信用调查,对于没有还款宽限期的信用卡,其逾期记录将在逾期一天后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这将影响用户的个人征信。逾期记录一旦上传到征信系统,也需要在逾期结算后等待5年才能自动删除。同时,这将为用户在未来处理其他信贷业务造成阻力,甚至会影响到配偶的贷款申请

  2、产生罚息,逾期还将产生相应的罚息,银行会收取利息和违约金,利息的利率是每日万分之五,而违约金则是每月百分之五。有的小伙伴决定违约金是按月收取,只要没逾期一个月就行,但其实哪怕逾期一天也会收取违约金,和逾期一个月的违约金是一样的。

  三、民生信用卡宽限期过了该怎么办

  1、偿还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偿还最低金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最低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最低还款金额,尽管不会有还款滞纳金,也不会影响征信,但将收取每天0.05%的利息。因此,借款人最好尽快偿还剩下的欠款

  2、积极与银行协商,如果持卡人甚至无法支付最低还款金额的10%,不要逃避,使银行无法联系上持卡人,这是最糟糕的处理方式。最好能积极和银行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确实无力还清欠款,如果是疾病、天灾导致的逾期,可以拿出证明向银行提交,申请停息挂账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关于民生信用卡宽限期几天的全部内容,虽然信用卡有宽限期,但是如果长期卡着宽限期还款,银行就会怀疑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不利于持卡人提升信用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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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信用卡还款宽限期几天
还款宽限期为3天,持卡人如果不想产生逾期罚息、违约金和不良信用记录,最好在信用卡还款日后的3天内足额还款。另外,民生信用卡除了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有容差服务,即持卡人在还款日后,账户中为还清部分不超过10元,民生银行会将这部分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并视持卡人为全额还款,不会产生逾期罚息和逾期记录。那么关于民生银行信用卡还款宽限期几天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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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两少一宽多大年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两少一宽没有废除。具体废除时间尚未知晓。 2、两少一宽”,即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是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民族刑事立法应当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具体化、条文化。 3、所谓“两少一宽”,即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对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 4、所谓少捕,是指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 5、所谓少杀,是指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罚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 6、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关於进一步开展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第十五条,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
路政有权利查超宽吗/超限是超宽吗,不超载,就是超宽了,
[律师回复] 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所以说驾驶超限车辆上路首先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肯定要被进行查处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由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所以说路政部门是有权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三,根据(以浙江省为例各省具体限定可能有所不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所以说烦超过上述限定的车辆只要在浙江省内公路上行驶,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并勘查确认就属超限车辆。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路政部门就可对涉嫌违法超限行驶车辆所属当事人进行查处。所以说开的平板挂车的宽度在浙江省内的话就是属于超限车,涉嫌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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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信用卡还款宽限期有几天
一般银行有3天的宽限期那么就不会有不良记录,但是如果对应的银行没有宽限期,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逾期了,只要逾期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逾期后果,可能自己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上传到了征信系统。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民生银行信用卡还款宽限期有几天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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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小货车拉货限高是多少?限宽多少?限重多少?
[律师回复] 4米2货车装货限高
4.2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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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条款要如何约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
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时费力的事情。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人寿保险的宽限期有多长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你好,请问2米4宽的货车上高速宽度限制多少
[律师回复] 4米2货车装货限高
4.2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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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用卡宽限期几天
中信信用卡还款宽限期为3天,也就是说,在信用卡还款日的时候,如果用户忘记还款,那么,在还款日之后还有3天的宽限期。在这一段时间内还款,同样也不会被银行视为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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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还款宽限期是几天
交行的还款宽限期是三天。持卡人在宽限期内按账单金额进行还款及不算作逾期不会影响征信,但是超过宽限期之后仍然没有还款就属于逾期了,会影响个人征信。关于交行还款宽限期是几天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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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留置权里的宽限期是指什么?是约定好还清债务的期限,还是约定好的期限到了债权人再另外宽限的时间?
[律师回复] 留置权里的宽限期是法定不少于两个的的履行期限,此期限为按约定而确定的履行期限。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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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渠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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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营企业如何拓宽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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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我们市公路局实习的,我想深入了解一下单位业务知识,所以问一下我国乡村公路限宽标准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 路基宽度(包括车道和路肩宽度)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其中,受限路段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5,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3。采用单车道路面的,单侧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单车道公路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车辆的有利地点,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
5,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受限路段一般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海拔2000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当采用最大纵坡时,其最大坡长应不大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受限路段设有超高的平曲线,其合成坡度值不宜超过11%(海拔2000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除外)。
受限路段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最小圆曲线半径、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等技术指标,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出现不利因素的组合,并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当受限路段采用回头曲线时,其技术指标宜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97)有关规定,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必要的限速标志
2020怎么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怎么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
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2020怎样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怎样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
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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