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缺席判决,涉嫌构成重婚罪的,由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若犯重婚罪者,在接到传票后拒不现身。法院可以运用自身强制性进行逮捕或拘留。迫使重婚罪的被告人上庭进行审理。如果犯重婚罪的人在庭审之间失去消息或者始终不接,又或者是隐藏起来。法院会通知相关机构进行搜查,直到人员齐后,才方可开庭审理。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的构成就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生活在一起,这样是可以追究本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在一方起诉之后而另一方不应诉,那么就可以按缺席判决处理,法律给予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必须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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