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可以带着假冒产品、投诉信、授权委托书等的材料到工商投诉,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拔打我国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投诉电话的号码为“1231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工商局投诉的书面材料怎么写
1、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3)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4)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5)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三、消费者去工商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2、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1)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2)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4)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6、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假冒的产品是不能对外销售的,如果代理此产品的代理商发现是假冒的,那么就可以及时的到工商部门投诉,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 这样才能确保执法人员可以受理,如果是属于消费者发现有假冒的产品,那么是可以直接到消协进行投诉,并可以要求销售方承担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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