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西城区申请经济适用房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必须要符合当地所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就是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经过审核之后没有问题就会申请成功。从总体上来说的话,要想申请经济适用房,相关的人肯定是在住房方面存在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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